社會熱點

「這類化妝品」不得隨意攜帶入境 違反規定可罰百萬

出國購物想帶保養品回台灣可得注意!食藥署提醒,屬於「玻璃安瓶(安瓿)」這種化妝品不得隨意攜帶入境或進口,若要帶回台灣,必須事先向食藥署申請專案許可並於通關時主動申報,否則可能被沒收或退運。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近期熱門的「玻璃安瓶(安瓿)」產品,依財政部關務署公告,玻璃安瓶不得作為化粧品容器使用,因此凡是以玻璃安瓶包裝的化粧品、保養品,一律禁止進口與攜帶入境。若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若旅客確有自用需求,需事先填寫「化粧品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並附上相關資料,向食藥署提出專案輸入申請,且僅限自用不得販售。食藥署核准後,旅客入境時應走紅線通關,主動向海關申報查驗。若品項與數量符合規定,海關將核准放行;超出部分則依法退運。

如申請仍在審核中,海關將暫時將物品留置倉庫,由旅客或代理人於入境隔日起一個月內,持海關收據、護照及核准文件辦理提領。



  • 保養品
  • 玻璃安瓶
  • 食藥署
  • 禁止進口
  • 罰鍰


標題:「這類化妝品」不得隨意攜帶入境 違反規定可罰百萬

地址:https://www.twetclubs.com/post/122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