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依據檢方起訴,李宜諪辯護的靈骨塔詐團,3年不法所得1.6億元,6月底共有15人遭《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詐欺、偽造文書、洩密、《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
李宜諪今日開庭時表示,她在群組轉達吳芳儀希望處理車子的時間是4月23日上午10點,但9點36分車子已過戶,即使認定構成洗錢,她傳訊息的行為是「無效幫助」不需處罰;吳芳儀告訴她現金都被扣走,只有一張提款卡但餘額可能不足以籌措交保金、律師費,家裡梳妝台還有首飾可賣,如果還是不夠,車子也可以賣,已向警方確認不會扣車,李宜諪認為,在她認知中,首飾、汽車都屬於吳芳儀的可支配財產,因此她是「好意轉達」,並未協助洗錢。
李宜諪也否認洩密,4月14日吳芳儀遭羈押後,原本守在地檢署準備辦保的陳姓友人想知道為何會押?李宜諪說,當時她只講「偵查中不能透露太多」,她並未將吳芳儀羈押的結果或羈押庭答辯內容透露給任何人,羈押理由書也沒交給之後交接的趙浩程律師;起訴書說她把「吳芳儀是呂英菖助理」的羈押庭辯詞洩漏給吳芳儀的陳姓友人,但實際上她並非「告知」陳姓友人,只是「詢問」。
李宜諪詢問的「陳姓友人」是23歲的陳永山,也是遭到北檢起訴的同案共犯。
許芳瑜質疑李宜諪偵查中認罪、現在否認,李宜諪解釋,答辯方向並無不同,她是律師,接受訊問時,知道檢察官的態度就是要起訴她,雖在筆錄上承認客觀事實,但她不認同檢方對本案的法律評價;檢察官對她說,有洗錢的客觀事實就構成犯罪,當時她手上沒法條或案例可查,事後查了才知道,她可主張自己沒有洗錢的主觀犯意。
李宜諪庭末聲請解除限制出境,主張她父母、事業都在台灣,她沒有國外身分證或居留證,本案起訴罪名非重罪,不須為此潛逃國外,而且她已繳納高額保證金。陳思荔檢察官反對,本案仍在審理中,為了確保審理程序的進行,建議法院繼續限制李宜諪出境。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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