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金管會銀行局表示,為滿足不同發展策略的金融機構多元發展需求,使有意持續發展業務且體質尚佳的金融機構增設分支機構更具彈性,研提「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修正草案,並有2大修正重點。
首先,增訂金融機構未符合平均稅前淨值報酬率的相關財務條件者,每年仍得申請增設分支機構及其家數限制。還有明定由主管機關就上開申請增設分支機構的金融機構財務業務狀況,決定得增設分支機構的金融機構名單。
雖然放寬後各銀行、信合社可以申請,但銀行局強調,還是要經過金管會銀行局審核,也不見得申請就會過。據金管會統計,截至今年9月止,國內共計有3358家銀行分行據點,創14年來新低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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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18家銀行受惠!金管會放寬申設新分行條件 明年2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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