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立院日前通過公投法第23條條文,草案明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投案公告成立後1至6個月內舉行公投,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立法院於11月26日咨請總統公布《公民投票法》第23條修正條文,總統已在今日公布。
郭雅慧說明,為守護台灣民主,保障人民參政,總統在核批本件公布案時批示:「鑒於公民投票與全國性選舉一併舉行時,曾造成選務單位沉重負擔及投開票流程失序,請中選會及地方選務機關審慎因應,務求選務運作安定順利,確保選舉公正進行」。
郭雅慧補充,總統府祕書長潘孟安已將總統批示內容函致行政院,請相關單位妥為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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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投綁大選!賴清德公布《公投法》修正條文 特別批示這1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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