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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員送拾荒嬤32元回收電鍋遭判貪污罪!律師、新北議員爭相出手

去年(2024)台北市一名清潔隊員回收殘值32元的舊電鍋,轉送給一名拾荒老婦,遭到檢舉後,他花自己錢買新電鍋給老婦人,換回舊電鍋交還隊上,昨(2)日士林地院一審宣判,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判決結果讓社會輿論再度沸騰,認為善心的黃姓清潔隊員不應該有此下場,有人更願意幫忙支付20萬元的律師費,只希望能讓他獲得無罪判決。對此,「黑心律師」楊律師出手了,「若有人認識他,能否請他跟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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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於臉書表示,收到有人私訊他,認為法官作出的判決太重,不符合比例原則。同時也開始擔心黃姓清潔隊員被判有罪,可能會因此失去退休金。甚至還表示願意支付20萬元的律師費,目的只希望可以讓黃姓清潔隊員被判無罪。


回顧案情,2024年7月,黃姓清潔隊員在回收車上發現一個還能使用的大同電鍋,帶回家測試功能正常,隔天送給一名拾荒婦人。清潔隊同事發現黃姓隊員擅自帶走回收物,提出檢舉而且有監視畫面為證,士林地檢署認定電鍋殘值只有32元,但他帶走轉送的行為仍觸法,以《貪污治罪條例》的侵佔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起訴。


檢方起訴時已考量黃姓清潔隊員自首、歸還電鍋以及自白認罪,而且犯罪金額極低,依法可減刑2次,由法院來決定是否緩刑。


法官認為黃姓清潔隊員身為公務員,趁資源回收物清運時侵佔物品,損害公務員廉潔形象,仍應給予一定的刑事懲處,所以不予免刑;黃姓清潔隊員的犯行與其他貪污犯罪類型及行為情況相比還算輕微,而且對於所屬機關的收入狀況並未造成嚴重影響,因此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消息曝光後,不少人開始陸續加入聲援黃姓清潔隊員繼續上訴的行列,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就是其中一員。林國春於臉書表示自己看不得這個案子就這樣結束,「如果有認識當事人的好朋友,麻煩協助轉告或連繫,若當事人願意上訴,我林國春願意全力相挺,所有相關費用,我全數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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