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財經

國票證兩名獨董聯手發函 直指違反公司治理與利益衝突事項

國票證券副董事長陳冠如的「職場不法侵害調查」案,昨(4)日有新進展。公司獨立董事吳瑋恩、劉江抱聯合發函,認為該調查案由人事主管負責調查,監督公司董事與總稽核,造成不正當配置,調查小組組成也違反公司治理與利益衝突。兩名獨董更要求修訂「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提升核定層級為董事會,並將利害關係迴避以符合公司治理規範。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相關人士透露,兩名獨董判定,該調查案有幾項程序違法。兩名獨董認為,公司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是由國票證券總經理自行核定,核定層級沒有提報董事會,只適用於總經理以下之一般員工。且總經理和經理人的業務,是由董事及總稽核所監督,所以計畫如果擴及董事與總稽核,恐違反公司治理之利益衝突規範。

第二,這個調查小組召集人是國票證券人事主管,但申訴人是總稽核、被申訴人是副董事長,二者都隸屬於董事會,身份是負責監督經理人與人事主管者。如果由人事主管來負責調查董事和總稽核,形成下屬調查上級,明顯有不正當配置和利益衝突,調查小組的組成違反公司治理。

第三,副董事長陳冠如已在7月就委請法律發函給各董事,聲明「對於該系爭調查程序具有重大明顯程序瑕疵,侵害本人受程序保障及公平對待之權利」。也就是陳冠如認為,該調查有程序偏頗、調查不公及利益衝突疑慮,所以拒絕接受調查,最後造成被申訴人(陳冠如)缺席調查,沒有進行申訴程序的處理。

最後獨董還指出,該調查小組的結果,因涉及副董事長的適任性,屬證交法第 14-5條第1項第4款的規定:「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應交由國票證券之審計委員會同意,交董事會決議。」因此該案提報審計委員會,兩名獨立董事依公司法代理監察人行使監察權,經監察審視調查後認定,該案違反公司治理與利益衝突,所以最後在審計委員會上表決沒有通過,判定無效。

兩名獨董認為,現行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未臻完備,導致諸多程序爭議,建議要盡速修訂該計畫,並提升核定層級到董事會,將利害關係迴避及權衡機制納入辦法,才能杜絕爭議,並符公司治理規範。相關人士則指出,獨立董事聯手發函,點出國票證這起「職場不法侵害調查」程序嚴重違法,如無修正將讓公司治理亮紅燈。
 

  • 陳冠如
  • 國票金控
  • 國票證券
  • 職場不法侵害調查
  • 獨立董事


標題:國票證兩名獨董聯手發函 直指違反公司治理與利益衝突事項

地址:https://www.twetclubs.com/post/1259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