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羅智強指出,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72條,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憲法規定是「應」於十日內公布之。
羅智強續指,另外,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提出覆議,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同樣是「應」即接受該決議,沒有第二種選擇。
羅智強狠批,賴清德施政無能,只剩權術治國、操弄憲法、法律、挑釁、分化在野黨,現在賴清德就是標準的「政治流氓」。
羅智強提醒賴清德,「昨日尹錫悅、今日賴清德」,若你一意孤行下去,尹錫悅的下場,足堪為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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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財劃法不副署不公布?羅智強:賴清德即將成台灣尹錫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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