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方起訴柯文哲圖利、收賄、侵佔政治獻金並求刑28年6月,他羈押台北看守所1年後,2025年9月8日台北地院裁定7千萬元交保,北檢隨即以: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柯文哲具保後與黨員陳智菡、市議員陳宥丞等證人有所接觸,已違反裁定書禁令而提起抗告。高院9月11日分案,由審判長遲中慧、受命法官黎惠萍、陪席法官陳昭筠組合議庭,在9月12日發回北院更裁。
新北市許姓男子注意到,遲中慧法官去年8月11日曾駁回柯文哲的抗告讓他延押,因此在9月12日使用Threads留言:「讓遲中慧7天後再回家(三把刀圖案)」,並附上1張圖片,內容是「高院分案抽中,審判長-遲中慧法官;上次駁回抗告的組成,審判長-遲中慧法官」。
遲中慧本人看到留言,深恐生命、身體安全遭受危害,以被害者身分擬好陳報狀,交到高院政風室,同時也有民眾報警檢舉許姓男子的留言。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吳姿函指揮新北市警局永和分局搜索許姓男子並扣押相關證物後,以《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偵結起訴。
吳姿函也是「藝人閃兵案」的承辦檢察官,她在恐嚇法官案的起訴書指出,被告僅因個人政治立場,於公開網路平台發表具暴力意涵之恫嚇言詞指向法官,其行為已逾越正當言論範疇,除削弱社會對司法獨立與法治秩序之信賴之外,更對司法人員安全造成實質侵害,建請法院量刑時從嚴斟酌,以昭懲儆,維護司法尊嚴及司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之安全。
許姓男子最初去警局做筆錄時承認留言,但不認為有恐嚇,直到接受檢方偵訊才認罪。
新北地院認為許姓男子犯後態度尚可,考量他犯罪目的、手段、情節、前科素行、大學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以及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本案判決特別提醒被告,民主之可貴,在於每個人在公共事務上,均得發表自己想法或意見,然自由並非毫無限制,個人自由之行使應以避免他人權益遭受侵害為界限,此即法治規範之目的。本件被告與告訴人互不相識,被告卻在社群媒體發表足以使人心生恐懼的留言,已逾越法律規範之界線,加上現今網際網路發達,被告所為極可能引起他人仿效,而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所為顯有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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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獨/法官撤銷柯文哲交保遭恐嚇「7天後回家」 小草留10字噴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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