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表示,本次慰助方案與交通部跨部合作,屬營利事業車輛之汽車所有人,且已於114年12月底前完成車輛報廢者,依商業發展署通知前往光復鄉行政院災後重建工作站申請;115年辦理報廢之車輛者,則由公路監理機關直接受理申請作業,受理期限至3月31日前止。
受損車輛車籍登記所在地在花蓮縣光復鄉大安村、大華村、大平村、大馬村、大同村、東富村、北富村等7村的營利事業車輛車主,可至光復工作站或公路監理機關填寫申請表、檢附報廢證明文件或其他受災證明文件辦理,經濟部審核後由交通部撥款。若車籍登記所在地不在上開7村之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受災營利事業車輛車主,亦可由當地村裏長確認實際災況及檢附受災證明辦理申請。
商業發展署也提醒營利事業車輛車主請記得附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等文件,以利撥付款項,如有申請規定或表單填寫等問題,可聯繫光復鄉行政院災後重建工作站(花蓮縣光復鄉大安村中正路一段2之1號,電話03-8700288)、商業發展署諮詢專線02-23433300分機7454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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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跨部合作!因花蓮光復洪災受損營利事業車輛 提供每輛慰助金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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