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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對等關稅遭最高法院推翻 李鎮宇示警後續可能3劇本

美國總統川普對等關稅政策,被最高法院判決無效,他揚言將再課徵10%關稅。台新金控經濟學家李鎮宇表示,對台灣產業而言,台美貿易協議仍可確保232條款涵蓋的產品,主要在汽車跟半導體產業有優勢,但台灣傳產拉平與日韓稅率,且優於東南亞的優勢就降低了,較為可惜。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美國最高法院當地時間20日裁定總統川普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從個別國家進口的商品徵收對等關稅的政策無效,川普不滿喊出將加徵10%全球關稅。

李鎮宇分析後續可能劇本,第一, 白宮啟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徵收最高15%的臨時關稅,為期150天(川普已宣布啟動並疊加10%關稅)。

第二,未來若要升級白宮可以轉向《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用國安理由鎖定汽車、晶片等產業;或是《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針對國家展開正式調查,可能涉及工業產能過剩、強迫勞動、藥品定價行為、對美國科技公司和數字產品的歧視。這些工具程序較慢,但一旦啟動就更制度化更難逆轉。

第三,是源自於大蕭條時期的《1930年斯穆特-霍利關稅法》第338條,授權總統只要認定他國「對美國有歧視或不合理限制」,就可以直接課徵最高50%的關稅,而且不必事先展開正式調查。此條從沒有動用過,若真的啟動勢必引發法律挑戰與國會爭議,今年甚至已有國會議員提出要廢除相關條文。

李鎮宇指出,台美貿易協議可確保半導體與汽車等232條款涵蓋產品維持競爭力。不過,之前簽關稅15%封頂,等於台灣傳產業在美國貿易夥伴中追上最低稅率,但現在以不含232條款的其他一般產品而言,台灣的稅率是原本最惠國(MFN)+122,會跟大多數國家一樣,但就會高於有簽自貿協議的國家。原本台灣傳產拉平與日韓稅率,且優於東南亞的優勢,就降低了,這是比較可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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