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針對正受困海外或計畫出國的國人,產險公會指出,「戰爭、類似戰爭行為、內亂及武裝暴動」在現行定型化契約中均屬於共同不保事項(除外責任)。若事故的直接原因,為當前中東戰爭,保險公司依法可拒絕理賠,惟其中「旅程更改保險」另有約定,將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因預定前往地點發生「戰爭」列為承保事故。
也就是說,除上述符合特定條件的「旅程更改」之外,旅遊不便險中常見的班機延誤、行李損失、旅程取消等項目,原則上皆無法獲得賠付。
至於「旅程更改」保險金的啟動門檻,其關鍵在於被保險人的地理位置。產險公會說明,被保險人若已離開中華民國海關並身處海外,因發生戰爭導致預定行程必須被迫更改,保險公司將賠付其因更改行程而額外增加的交通費用。
但如果被保險人尚未出發,或僅抵達機場,還未正式通過海關出境,就無法啟動「旅程更改」理賠。旅客應轉向航空公司尋求退改票協助。
產險公會也提醒國人,旅遊保險並非萬能,面對戰爭行為時,契約有其嚴格的限制,國人應密切關注外交部旅遊警示,理解保險在「戰爭」的保障局限性,目前中東多國領空關閉,保險無法補償因戰爭導致的航程延誤損失,並呼籲在此非常時期應優先確保人員安全,審慎評估前往受戰爭影響地區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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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旅遊不便險「戰爭」不賠 但「旅程更改」這情況下可啟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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