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健康

中午滷肉放餐桌晚上續喫?營養師:恐食物中毒

營養師林俐岑提醒,菜餚不放冰箱,恐生長病菌,增加食物中毒危險。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圖取自shutterstock)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不少長輩時常覺得,最近天氣寒冷,中午煮的,體積較大的鍋裝滷肉或咖哩可以放在餐桌上,不必把所有菜餚都放冰箱(也可能放不下了)。然營養師林俐岑提醒,這麼做恐引發病菌生長,增加食物中毒危險;同時呼籲當餐未喫完的料理,一定要放冰箱。

林俐岑在臉書粉專「」表示,這幾年去居家訪視的時候,時常會看到有一些關於廚房的食安風險,像是在常溫下,餐桌上還放著前一兩餐的餐食還未整理,或是一大鍋咖哩或是滷肉煮好,在常溫下放超過2小時,想說下一餐就要喫了,就沒有收進冰箱,這些看似很平常的日常行為,但其實充滿了食安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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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溫度帶」(Danger Zone)是一個食品安全上的核心概念,指的是細菌最容易快速生長的溫度範圍。在這個區間內,食物中的致病菌(如沙門氏菌、大腸桿菌等)會以倍數生長,增加食物中毒的風險。林俐岑說明危險溫度帶之細節:

溫度的界定

根據衛生福利部食藥署與國際食品安全標準,危險溫度帶通常定義為:7度~60度。

7度以下(冷藏、冷凍): 大多數細菌的生長會變得緩慢,但並非完全停止生長(所以冰箱只是延緩腐敗,不能永久保鮮,所以像是冰箱是適合李斯特菌生長的環境,它在攝氏-20度下的環境還可以生存長達一年,嚇死人了!)。

60度以上: 高溫可以殺死大部分的細菌。

為什麼這個區間很危險?

在適合的環境下(有養分、水分),某些細菌在危險溫度帶內每 20 分鐘就能分裂一次。如果食物在這個溫度下放置太久,細菌數量會迅速達到足以致病的程度。

如何預防與應對

為了確保飲食安全,可以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熱食恆熱: 烹煮後的食物若不立即食用,應保存在60度以上。

冷食恆冷: 冷藏溫度應低於7度以下,冷凍溫度則建議在-18度以下。

「2 小時」原則: 室溫下(25度)熟食不應放置超過 2 小時;如果室溫超過32度(如夏季)則不應超過1小時。

徹底加熱: 即使復熱食物時,中心溫度必須達到70度以上,才能有效殺菌。

常見誤區

很多人習慣把一大鍋熱湯、一大鍋咖哩放在室溫下「放涼」後再進冰箱,這其實非常危險。因為大鍋湯中心降溫極慢,會長時間停留在危險溫度帶。

建議做法:稍微降溫後就裝入淺盤或小份裝進冰箱,也別忘記用保鮮盒或是保鮮膜密封保存喔!或是利用冰塊隔水降溫,讓食物快速跳過危險溫度區間。

另外,現代人也很常幫自己帶隔天的便當餐盒,別忘記煮好還沒喫之前就先裝好餐盒、入冰箱冷藏,千萬不要等到大家都喫完才裝剩下的餐食喔,減少細菌滋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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