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檢方調查,太子集團在台涉嫌洗錢金額高達107億餘元,全案共起訴62名成員。其中在台成員包括王昱棠、辜淑雯、陳麗珊、李守禮、邱子恩、林揚茂、鄭巧枚、陳韋志及王俊國等9人,先前均遭羈押,案件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北院5日召開移審庭後,裁定9名被告均可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同時實施科技監控。對此,檢方除已認罪的王俊國外,針對其餘8人提出準抗告。
不過台北地院合議庭表示,原裁定已認定王昱棠等8人犯罪嫌疑重大,且具有羈押原因,但考量被告生活狀況及案件訴訟進度,認為尚無羈押必要,因此裁定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科技設備電子監控及定期報到等方式替代羈押。合議庭認為,原裁定並未違反比例原則,也未濫用裁量權,檢方指摘原處分不當的理由難以成立,因此裁定駁回準抗告,且不得再抗告。
- 台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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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百億洗錢案交保惹議!北院駁回檢方抗告 太子集團8人確定免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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