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北院判決指出,前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於2021年間,收受沈慶京以威京集團透過7名員工,以政治獻金名義交付之賄賂210萬元款項,還涉侵佔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並與李文宗、李文娟共同以木可公司名義侵佔總統副總統競選專戶款項達6134萬餘元,更與李文宗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827萬餘元支付競選員工薪資,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公益侵佔(2罪)及背信等4罪,裁定柯文哲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1260萬。
關於1500萬元收賄指控,北院認為除了柯文哲在excel檔案自承的「審判外不利於己之書面陳述」外,檢方缺乏其他「補強證據佐證」,因此無法認定此部分之犯罪事實。
據了解,柯文哲委任律師團由鄭深元、蕭奕弘與陸正義3人組成,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一審判決和台北地檢署起訴求刑的28年6月高達11年差距,且法官因不採認收賄1500萬部分,使柯文哲律師團被視為大功臣,後續二、三審的收費也可能隨之調升。另外,法界人士估計,以此案複雜度與政治性,一審每位律師基本費可能來到20萬元,若加上每小時1萬至2萬元的開庭與律見費,單一律師酬勞可達400萬至500萬元,因此律師團總費用恐怕就高達千萬元。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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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柯文哲判囚17年!北檢「1指控」不成罪 法界估律師團驚人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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