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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法庭公播爆爭議 「選擇性公布」掩事實?北院這樣說

京華城案一審於3月26日宣判後,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規定,31日上午10時將法庭言詞辯論及宣判過程影片上網,開放民眾檢視檢辯雙方攻防與審判長宣示判決內容,成為法庭公播制度上路以來首例案件,但北院近日遭外界質疑,京華城案法庭錄音錄影有「選擇性公布」、「遮掩事實」等情況,台北地方法院今日特別發出3大點聲明澄清,強調一切流程均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北院指出,根據2025年10月16日施行的《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 3 項規定,事實審法院的庭訊錄音錄影,原則上「不對外公開播送」。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允許公開播送「言詞辯論」與「宣判」過程。至於證人詰問或現場勘驗等「證據調查」程序,依法規定不能公開播送。為法律明文限制,並非法院可以自行裁量或選擇性決定。

北院說明,關於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日前公開播送的法庭錄影與錄音,內容已經完整涵蓋2025年12月15日至24日的全部言詞辯論程序,以及2026年3月26日的宣判程序(依法不公開播送的被告端木正部分除外)。這些內容都是原始呈現,完全沒有經過事後剪輯。至於外界所提到的言詞辯論前證人證詞,因為屬於法律規定的「證據調查程序」,依法本來就不能公開播送,所以自然不在這次的播放範圍內。一切流程均依照法律規定辦理,並沒有所謂選擇性公布或刻意遮掩的情況。

北院表示,理解社會各界對司法透明的高度期待,我們將持續精進對外說明機制,以增進大眾對司法程序及相關制度的了解。在依法保障訴訟權益並維護程序正義的前提下,會持續且穩健地推動司法的公開與透明。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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