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美國政府對台灣強迫勞動狀況頻頻出招,從去年的巨大暫扣令,到今年2月的ART列入改善期限,以及針對多國依《貿易法》301條款展開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調查。
而在ART當中,台灣承諾美國要在3年內落實製造業及漁撈業移工零招募費。此外,歐盟禁止強迫勞動產品規章要在2027年12月實施;換言之,台灣改善強迫勞動問題,比美國3年期限更迫在眉睫。
立委點名移工直聘制度三大缺點 洪申翰:3個月內提簡化程序方案
工總今日表示,全球人權治理已從自律倡議加速邁向「法制化」階段,且「禁止強迫勞動」已正式與國際貿易連結,「本會雖表贊同但由於相關措施將對台灣數百萬家中小企業造成了巨大的營運壓力,不得不慎。」
第一,招募成本的大幅轉嫁,根據國際人權報告指出,各來源國移工來台前常支付高額仲介費,其中越南勞工甚至高達6,000美元(約新台幣19萬元),若新制強制要求由僱主全額吸收這筆費用,每名移工成本激增,將嚴重摧毀企業多年獲利與競爭力,甚至可能導致企業轉向非法管道引進勞力,造成市場混亂。
此外,我國製造業9成以上為中小企業,其法遵意識普遍不足,多數企業將移工管理委託仲介處理,極易在不熟悉國際勞工組織(ILO)定義的11項強迫勞動指標之情況下,因法規認知落差而陷入國際貿易制裁風險。
而雖然政府正推動「直接聘僱」以精進公平招募,但目前官方設置的海外招募據點僅限於菲律賓,且直聘程序對缺乏行政資源的中小企業而言依然過於繁瑣,服務量能尚不足以應對廣大的產業需求。
工總期盼,政府能正視新制對產業的實質影響,並提供更具彈性的配套措施。首先,建請政府應落實ART中的緩衝精神,在正式推動修法前,至少提供產業3年的調適期與必要的行政補助,讓企業有足夠的時間進行財務評估與內部治理轉型。
在提升法遵能量方面,政府應與各公會合作,擴大宣導「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並由勞動部與經濟部攜手入廠輔導,協助中小企業建立人權盡職調查(HRDD)能力,避免企業因對規範認識不足而落入強迫勞動風險。
此外,建議官方應加速擴大「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在海外的布局,除現有的菲律賓據點外,應優先在印尼、越南及泰國增設官方辦公室,強化政府對政府(G2G)的直接聘僱管道,簡化相關手續,從源頭落實公平招募並降低非法剝削風險。
鍾泓良編輯記者
畢業於政治大學新聞系、英國愛丁堡大學民族主義研究所碩士
過去負責路線包括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工務局、產發局,衛福部、行政院;現今主責經濟部、國發會、主計總處、學研單位等
專門領域包括總體經濟、能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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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美國禁止強迫勞動 工總:憂心中小企業招募成本劇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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