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指出,台新證錯帳發生在4月14日,依規定應在T+2,即4月16月日上午10時申報,但台新證因還沒搜集完資料,直到當日晚上8點才向證交所申報錯帳,因此,依規定將處以10萬元違約金,後續又發生一些錯誤及信用交易相關資料也有延遲申報狀況,證交所可能會併處違約金或過怠金。
由於台新證與元富證4月6日合併後,系統已出包3次,黃仲豪指出,證交所已進行實地查核及缺失了解,未來會視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裁罰,裁罰金額在30萬至600萬之間,不排除一併懲處高階主管。
對於台新證券今日第三度出包狀況,黃仲豪說,主要和主機的記憶體不足有關,此一問題,在收盤之前問題已解決,這個情況在過往也曾有券商發生過類似的情況,但因台新證有其他不同交易平台操作,不至於影響客戶重大交易,若有疏失再併做處理。
台新證券昨日也公布4月14日系統異常事件的最終清查結果,當天因委託回報及成交回報異常,累計申報錯帳約9321筆,金額約20.11億元,相關部位均已依規定辦理反向沖銷,實際損失約4300萬元,將由台新證全數吸收,不會由客戶承擔,也未造成客戶資產減損。
顏真真編輯記者
從平面媒體、雜誌主編再到網路媒體,擁有超過20年財稅金融採訪資歷,不僅見證過國內卡債風暴、本土金融危機、全球金融海嘯,還有台灣金融發展過程,從多次金融改革到金融整併,甚至台灣史上首次金控整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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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新併元富證後系統出包3次 金管會:最重可罰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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