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公平會指出,競爭事業間若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調整價格或交易條件,即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之規定,另依《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3項規定,聯合行為之合意,可以從市場狀況、商品或服務特性、成本及利潤考量、事業行為之經濟合理性等間接證據推定具有合意,因此事業間一致性價格變動,若有具體事證或可推定係因合意所導致,即構成公平交易法之聯合行為。
公平會向來對聯合漲價之行為嚴格執法,倘經調查獲違法事證者,將依據公平交易法規定予以嚴懲,罰鍰最高可達5,000萬元。最後,公平會表示,平臺業者切莫藉外送專法施行之際,合意調高價格。
鍾泓良編輯記者
畢業於政治大學新聞系、英國愛丁堡大學民族主義研究所碩士
過去負責路線包括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工務局、產發局,衛福部、行政院;現今主責經濟部、國發會、主計總處、學研單位等
專門領域包括總體經濟、能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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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外送專法今日上路!公平會:嚴防外送平台聯合漲價 違者罰5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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