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國防部修正戰鬥部隊定義
國防部表示,近年來隨著戰爭環境改變,國軍防衛作戰任務,係以聯合作戰型態,以作戰區為作戰層級單位,結合各專業部隊共同執行。經審慎研析後,將戰鬥部隊定義修正為:「戰鬥部隊係指以聯合作戰型態,直接與敵軍從事作戰,或協同作戰部隊提供戰鬥支援,及提供作戰持續力之部隊(如提供打擊火力支援,作戰能力需求及戍守重要政經及關鍵基礎設施等)」。
可領三類戰加單位全曝光
至於可支領第三類戰鬥部隊加給的「提供作戰持續力」之部隊,國防部表示,包括提供打擊火力支援之部隊,如彈藥、油料、戰傷醫療、軍品運輸、化學及工兵等部隊;提供作戰能力需求之部隊,如武器裝備搶修、戰技訓練、戰力研發、提供戰場情報及心理戰部隊。
此外,戍守我國重要政經及關鍵基礎設施,如憲兵部隊及地區防衛部隊,已支領第一、二類型戰鬥部隊之連級單位,其上級直屬營部、旅部單位也納入第三類型戰鬥部隊。
目前國軍二等兵起薪為42,150,若是在第一類戰鬥加給單位,則可達到54,150;第二類則是49,150、第三類則是46,150元。
蘇柏銓編輯記者
入行邁入第4年,關注國民黨、立法院與內政部動向,同時兼跑國防部議題。習慣在權力與政策的交會處觀察、提問,試著把複雜的政治現場說清楚、講明白。
記錄採訪現場的所見所聞,也整理政治背後的脈絡與事實。...
- 賴清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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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軍再加薪4千元!第三類戰加起薪46K 「這些部隊」全都領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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