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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被移工告還得付先律師、翻譯費?勞動部:原告先繳納

社群軟體近期傳出,泰博科技(4736)董事長陳朝旺接受媒體訪問指出,控訴移工種種問題,更直指移工提告僱主公司,老闆還得付律師、翻譯費,被媒體指是「移工在台如皇帝」。勞動部今(29)日澄清,僱主得為提告移工付律師、翻譯費是錯誤訊息,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原告於起訴時應先行繳納裁判費等訴訟費用,訴訟費用最終應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陳朝旺接受媒體訪問抱怨,移工想請假就請假,因為不准假可能還會被移工向地方勞工局陳情,勞動部說不能不准假,「我們講的話,勞工局不相信、勞動部不相信,去相信那些移工,來公司上班不到1年」,公司法務、人資被搞到看身心科,想開除移工被駁回反被告,請律師、翻譯還要由公司出錢,認為相當不合理。

回應泰博控訴 勞動部:錯誤訊息

勞動部回應,「移工提告僱主公司老闆得付律師、翻譯費」為錯誤訊息。當勞工與僱主發生勞資爭議時,勞動部有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給予勞工專案協助,在專案的申請資格都有條件和資力規定,符合資格者才能申請。

若調解不成而走到訴訟一途,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原告於起訴時應先行繳納裁判費等訴訟費用,訴訟費用最終應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勞動部嚴正澄清,目前並無任何法規規定,勞資爭議發生時僱主必須負擔移工的律師費和訴訟費。請勿轉發錯誤訊息。

鍾泓良編輯記者

畢業於政治大學新聞系、英國愛丁堡大學民族主義研究所碩士
過去負責路線包括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工務局、產發局,衛福部、行政院;現今主責經濟部、國發會、主計總處、學研單位等
專門領域包括總體經濟、能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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