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虛擬資產服務法今(115)年7月22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定。為配合本法施行,明確規範穩定幣的發行及管理,金管會經參酌國際監理趨勢、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發布的報告及考量我國實務狀況,研訂「穩定幣發行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修正草案及「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項授權法規命令。
在穩定幣發行許可及管理部分,金管會比照純網銀模式,要求來申請的業者,必須要有金控或銀行大股東,否則不能來申請,申請對象限制為銀行,或是金控或銀行轉投資的公司,或是其他經金管會公告得申請許可的機構,而且在股東結構上,除了25%的大股東之外,其他金控及銀行的持股,加起來必須超過50%才行。
非銀行的穩定幣發行人,最低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億元、應辦理公開發行及專營穩定幣的發行及贖回業務。至於可發行的穩定幣種類,與新台幣或單一外國貨幣價值一比一連結的穩定幣。此外,發行人應確認認購人及贖回人身分,才可受理其交易,發行人應維持各檔次穩定幣的準備資產按公允價值衡量的總價值不低於該穩定幣流通在外的總餘額,並應定期委託會計師進行查核,建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營運持續性政策與程序,以及資通安全管理制度,發行人對權責機關依法要求限制穩定幣移轉或處分穩定幣,應確保能夠迅速處理,也應向金管會及中央銀行申報財務及業務資料,以及規定對外資訊揭露的內容及頻率。
對於近來幣安遭駭竊63億美元事件,金管會表示,主要是為客戶保管虛擬貨幣,結果熱錢包被盜走的衝擊,目前了解,尚未有國內民眾受損,而且金管會有限制,冷錢包,也就是離線的資產,比率不得低於85%,因此,相對較不會發生熱錢包的風險,未來也有防範之道。
顏真真編輯記者
從平面媒體、雜誌主編再到網路媒體,擁有超過20年財稅金融採訪資歷,不僅見證過國內卡債風暴、本土金融危機、全球金融海嘯,還有台灣金融發展過程,從多次金融改革到金融整併,甚至台灣史上首次金控整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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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金管會公布穩定幣發行辦法 科技業需與金融業合資且股權不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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