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勞退舊制規定,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若要自請退休領取舊制退休金必須要符合「工作滿 25 年以上」、「工作滿 15 年以上,且年滿 55 歲」、「工作滿 10 年以上,且年滿 60 歲」等條件。
勞動部表示,目前在台工作的移工多屬青壯年,這些製造業、營造業、農漁業的產業移工,適用的是勞退舊制,要請領退休金,必須要符合年資和年齡的門檻;更補充外籍看護等家事移工不適用《勞基法》,沒有勞退舊制及新制適用。
而移工留台,也有期限上的限制,一般藍領移工在台灣工作累計期限,原則上最長為12年;如果是家庭看護工,經評點後最長可延長至14年,絕對非藍領移工工作10年以上即可請領退休金。
今(2026)年4月1日起,僱主若聘僱同一藍領移工滿10年,必須為其開立「舊制退休金專戶」,並按月提撥2%至15%的工資作為退休準備金,並不是移工年資只要超過10年就可以領退休金。
鍾泓良編輯記者
畢業於政治大學新聞系、英國愛丁堡大學民族主義研究所碩士
過去負責路線包括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工務局、產發局,衛福部、行政院;現今主責經濟部、國發會、主計總處、學研單位等
專門領域包括總體經濟、能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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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移工10年就領勞退?勞動部澄清:請領須符合年資和年齡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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