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衛生局強調,食品業者應確實遵守豬肉原產地標示規定,應於產品外包裝上如實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國),同時保存肉品來源佐證資料備查,若查獲假冒產地標示將移送地檢署偵辦,如有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將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桃園市衛生局指出,衛生局人員日前稽查新興冷凍公司,查出自今年6月28日起多次進貨「美國冷凍豬前腿肉」重達4,633箱(9萬4,377公斤)製成「前腿肉捲」,再切片為豬火鍋肉片售出,經稽查後已全數出貨,外包裝則標示原產地為「加拿大(豬肉)」,已命業者回收改正為今年7月1日至8月20日製造之產品,但其中多數已出貨。
針對新興公司、瑞騰公司2肉商,涉嫌將美豬肉產地虛偽標示為加拿大案,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李昭慶昨天指揮桃園市調處會同桃園市衛生局,搜索2肉商公司共9處,並通知公司負責人與從業人員共計13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漏夜經訊問,確認新興公司陳姓負責人、瑞騰公司陳姓、林姓經理明知各該公司買進美國豬肉,卻於出售下遊廠商之外包裝、銷售單據上標示產地為加拿大,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虛偽標示、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犯罪嫌疑重大,分別諭知以新台幣30萬元、20萬元與3萬元交保候傳。
標題:美豬洗產地標示加拿大!新興、瑞騰負責人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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