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國發會表示,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規定,各部會提報新興中長程公共建設個案計畫,應先進行「公共建設促參預評估」,就政策面、法律、土地取得、市場及財務面等要項,評估民間參與可行性及財源籌措方式。若具有促進民間參與投資可行性,即由中央、地方主管機關依據財政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若經部會評估不具促參效益或可行性,則是編列政府預算執行方式辦理。
國發會表示,國發會為行政院幕僚機關,各部會提報行政院公共建設計畫時,基本上已經完成公共建設促參預評估,經部會評量屬於不具民間參與投資可行性,爰以編列政府預算執行的方式辦理。國發會奉行政院交議後,始接獲該計畫辦理審議作業。交議後的建設計畫甚至部分已完成環境影響評估,開發單位已經過環評大會確認,均屬即將執行性質。此外,為求計畫審議嚴謹,國發會尚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工程會、財政部以及其他相關會審機關,進行審議後,再將綜整審議意見函復行政院,提供行政院決策參考。
國發會表示,民間資金導入公共建設,確實可以降低公共建設支出負擔,也可以加速建設推動,是國發會重大施政目標之一。政府相關單位將儘快規劃檢討現行公共建設導入促進民間參與的相關機制,適時調整機制與法規,並運用創新作法引導國內資金擴大參與公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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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壽險業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國發會提3點說明:對審議制度有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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