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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偷用「姐姐」肖像權半年!廠商挨告反向謝金燕求償1760萬

藝人謝金燕代言染髮膏,去年結束合作時爆發官司,謝金燕不滿代言已到期,廠商仍在產品上繼續使用她的肖像,還違約在國外使用,提告求償1760萬元,今日開庭時,廠商律師表明,對於謝金燕少拍一支廣告、又利用網路「不實發言」,也對謝金燕求償1760萬元,彼此請求的金額剛好抵銷。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謝金燕去年(2024)自爆這件代言糾紛,提到「本人所屬公司已多次要求撤下!屢勸未果!本人台灣地區代言也於多月前合約期滿,台灣地區以外並無授權」,並責備「你這樣的行爲,對得起合法做事的人嗎」?之後對染髮膏公司提告請求損害賠償。

謝金燕律師團在庭上表示,代言合約到2024年2月為止,有2個月緩衝期,讓廠商收回有謝金燕肖像權的商品,但他們後來發現,過了4月,廠商不但沒收回,還一直使用到8月,甚至違反授權地區僅限國內的規定,去馬來西亞參展也照用,因此認定廠商侵犯謝金燕的肖像權,求償1760萬。

染髮膏公司卻反告謝金燕,也向謝金燕索賠。委任律師主張,謝金燕在契約期間少拍一支廣告影片,應給付損害賠償,請求抵銷的金額是1340萬。謝金燕雖然沒在合約上簽名,是經紀公司簽約,但謝金燕有依照合約履行部分義務,可見謝金燕承諾履行契約內容,也是契約主體。

染髮膏公司還對謝金燕在粉絲團發文說肖像權遭到蓄意違法使用,也主張這構成侵權行為,要向謝金燕求償420萬,染髮膏公司兩筆求償金額相加,剛好是謝金燕向他們索賠的1760萬。

根據了解,染髮膏公司曾表明只賠謝金燕20萬元,雙方認知的金額明顯落差,本案目前沒有和解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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