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公平會於今(25)日第1757次委員會議通過,對僑大興建設財閥決定。公平會委員辛志中受訪時說明,據新北市政府提供意見,「迎賓大廳」建築物於法定空地上興建,違反《建築法》第25條規定,業經認定屬違章建築在案,且僑大興公司也表示,「迎賓大廳」公共設施是透過二次施工提供,並未就於法定空地新建「迎賓大廳」建築物向建管單位申請變更核准。
因此,「IHOUSE」建案廣告表示內容與事實不符,且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已經違反《公平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辛志中補充,雖然現在廣告已經移除,但考量到該廣告有刊登一段時間,且具有一定影響力,「我們對不動產是希望比較嚴格」,因此開罰60萬元。
公平會提醒,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建物用途情狀,為影響交易相對人承購與否的重要交易決定因素之一,因此業者刊載廣告時,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性及完整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維持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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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迎賓大廳」變違建!建商涉廣告不實 公平會開罰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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