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財經

泰山少對街口金科做「這事」 一審勝訴判決恐淪廢紙

泰山企業追討前經營團隊買進街口金融科技4成股權所花的36億元,雖獲判勝訴,昨日查封卻無功而返,法界人士分析,債權人為避免債務人脫產,通常在官司結果出爐前,就要先聲請「假扣押」,不能等一審宣判才去「假執行」。但根據了解,泰山對於本案並未假扣押,一審勝訴判決真能討回36億嗎?恐怕是個未定數。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街口金融科技是國內電子支付龍頭「街口支付」的母公司,2年前以36億元出售4成股權給泰山企業,但泰山當時的董事長詹景超在經營權之爭敗下陣後,新董座劉偉龍主張街口支付投資案的董事會程序違法,詹景超與街口金融科技簽訂的協議無效,提告要求返還投資款。

今年5月13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交易無效,街口金科須返還交易款,並准許泰山企業假執行。泰山向北院陳報街口金科的財產清冊,昨天執行查封卻卡關。

街口支付總經理表示,7樓辦公室是街口支付在使用,沒有街口金科的財產。泰山的委任律師認為,街口金科登記業務繁多,卻沒有任何員工在場,承租的辦公室及設備又都由街口支付使用,質疑街口金科迴避查封。

法界人士指出,查封不動產較容易,因為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很好查,但查封動產例如辦公室保管箱、電腦、或者其他值錢骨董字畫,就不容易當場確認。對於債權人來說,如果等到打贏官司才去執行財產,就扣不到債務人已處分完畢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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