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新北檢調查,余姓老翁在2025年5月19日下午1點多,駕車自苗慄縣老家北上返家,下午4點3分25秒行經新北市三峽區學成路與國成街交岔路口左轉時,左前輪不慎撞及中央分隔島頭端致前進受阻;4點3分31秒倒車排除障礙時,推撞後方車輛,但余姓老翁肇事後未停車處置,反而從上開路口起駛違規左轉駛入國成街;4點3分46秒,擦撞右側的吳姓腳踏車騎士;4點3分47秒,駛至國成街與國光街交岔路口而闖越紅燈,正面撞擊前方停等紅燈的3輛機車共5人,再撞擊行人穿越道上的4名行人,其中一人因撞擊力道飛出波及在旁另一名行人,以及在對向停等紅燈的雙載機車。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證據,認為余姓老翁駕駛車輛的機械無異常,油門及煞車亦無遭腳踏墊或外物妨礙致無法安全駕駛之情形;余姓老翁並無服用酒類、毒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之情況,他罹患之病症及生理變化不足以影響案發時的意識,案發前行車路線正常,並未與他人發生行車糾紛,身心狀況亦屬正常,且具有駕駛該車輛之能力無虞。


檢察官審酌余姓老翁加速左轉駛入國成街後一路高速行駛,且駕車期間有偏閃對向來車,全程距離近400公尺均未煞車等駕車情節,認定余姓老翁還能操控方向盤順利左轉駛入國成街後再回正前行,並有偏閃對向來車等一系列駕車舉措,且全程靜默無聲,縱使他起初係因慌亂甚或推撞後車後欲逃逸現場等動機所為,但綜觀調查所得之全部證據資料,以及余姓老翁長年居住出入該區域,對週遭環境及行進路線車道窄小,車輛、行人往來眾多,案發時段復係附近中、小學生下課時間,若高速行駛極可能肇致公眾用路人及放學學生之高度危險等情,應知之甚詳,竟仍以超過100公裏之時速高速行駛,甚於發生第一次衝撞後,仍未見有任何煞車跡象,足見余姓老翁對自己駕車技術或有把握,卻存有若真發生人命死傷,亦不以為意之心態甚明,故足認定被告於案發期間,已萌生對於其危險駕駛行為造成傷亡之結果有預見之認知,卻放任其發生之殺人不確定故意,最終造成本案3死12傷之憾事。
但因為被告死亡,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規定為不起訴之處分。
- 三峽重大車禍
- 4死12傷
- 不確定殺人故意
- 時速破百
- 沒煞車
- 不起訴處分
- 被告死亡
- 粉圓
- 余姓老翁
標題:快訊/三峽車禍真相曝光!78歲已故老翁飆破百「放任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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