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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談判保密到家!反觀兩岸簽署協議規定超嚴苛 最後還要交公投

美國與其他國家的對等關稅稅率陸續公布,日韓都面臨25%關稅,不過台美談判結果迄今卻還未公布。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說,他得到的訊息就是32%,近日來網路也傳出,台灣已收到對等關稅信函但卻未公布,行政院則駁斥,目前並未收到關稅通知,且台美間本週也將有新一輪的磋商,這些謠言都非常不可取。不過台美貿易談判保密到家,讓國內也相當好奇,且雖然行政部門談判本來就會希望保留模糊空間,但相較之下,對於「敵對勢力」中國,民進黨就針對兩岸間的協議,訂出公開透明、國會監督及人民參與三大原則。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2014年太陽花學運後,外界疾呼要訂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2016年政黨輪替後,民進黨完全執政,由行政院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另外朝野黨團、個別立委也共提出9個版本。但在討論過程中,光是名稱就搞不定,為避免違反《憲法》的原則,民進黨決定不另訂新法,改修《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5之3條,訂出規範,立法院也在2019年5月底完成三讀,趕在2020年總統大選前半年,讓此事落幕。

根據修法內容,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並舉辦全國性公民投票通過後,才能簽署、換文,由總統公布生效。兩岸協議要經過三關,涉及具憲政或重大政治影響的政治議題之協議,行政院應在協商開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畫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得開啟協商。

接著在完成談判協商後,應在15日內報請總統核定,總統核定後15日內行政院應公開協議草案完整內容,函送立法院審議,報告協議過程並再次作成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立法院應舉行聽證。

協議草案經全體立法委員3/4出席,及出席委員3/4同意,再由行政院將協議草案連同公民投票主文、理由書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且獲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者,即為協議草案通過,最後經負責協議機關簽署、換文後,呈請總統公布生效。

另外修法也明定,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毀棄或變更,不得作為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項目;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政治議題協商或約定,無效。

修法內容讓兩岸間若要簽署協議,要比照修憲程序,門檻相當高,再加上公投程序,有效同意票需超過選舉人總額之1/2,以落實談判公開透明、國會監督及人民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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