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國民黨本屆在立法院推出兩次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一次是罷免門檻加嚴,連署時更嚴格,已經三讀通過。但另一案「加一」,就是罷免門檻必須比當選票多一票,才算通過,因爭議過大,雖然委員會已完成初審,但迄今仍未完成三讀。
根據現行的《選罷法》,罷免通過門檻是「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因為台灣已逐漸變成兩黨制,對落敗方來說,四分之一以上門檻並不難,因此過去也有三案被罷免成功,但多數時候都還是失敗。
不論藍綠,過去的這三案,反對罷免的一方都認為對方是政治算計,呼籲選民抵制。但要罷免對手時,又都會說要尊重制度。藍綠都認為應該修法,提高罷免門檻,別讓罷免制度被濫用,卻沒有人敢主動修,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去年剛上任就提案修法,民進黨卻認為是為了基隆市長謝國樑的罷免案,拒絕配合修法,再加上後來的大罷免潮,綠營更不可能讓修法變得更嚴格。
事實證明,即使低門檻,只要人民認為罷免理由不充足,踴躍投票之下,罷免案就不會過關,既然如此,就應該回歸任期保障制度,不論誰當選,都應該尊重,別再想著一年後要發動罷免。國民黨現在一席未掉,更有足夠底氣主動完成修法,民進黨也沒有理由再阻擋,朝野一起完善罷免制度,別讓未來再有政黨鑽漏洞,濫用制度,結果卻是撕裂社會,製造對立,讓全民都付出代價。
- 大罷免結果
- 藍營士氣
- 賴清德
- 撕裂台灣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兩黨制
標題:巷仔內/別再仇恨動員、製造對立!朝野應盡速修法 提高罷免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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