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為協助災民度過難關,行政院在7日就通過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立院也迅速逕付二讀、交付協商,韓國瑜13日完成協商後,最快15日就可以三讀通過法案,讓行政院有法源依據可以編列特別預算。這次的協商展現出,只要朝野有共同目標,立法院沒有過不了的法案,另一方面其實也證明,過去行政院與民進黨說,立法院若幫行政院加碼預算就是違法違憲,這根本毫無根據。
過去立法院就有多次先例,不論是特別條例或是如《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等特殊的法案,立委為了幫選民爭取福利,一定都會不斷加碼,最後再視朝野協商結果,決定預算金額。
《憲法》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但立委的權力本來就僅限於提出法律案或法律修正案,《憲法》本意是,立法院在審查行政院的總預算案時,只能刪、不能增。換句話說,行政院的預算案若是規模2.5兆,立法院就不可能在審查總預算案後增加到3兆,這才是違憲。
但從來沒有限制立委提出涉及「金額」的法律修正案。
本屆立法院因為朝小野大,立法院在藍白在野黨主導下,通過如《軍人待遇條例》修正案,幫軍人加薪,《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普放現金每人一萬元,諸如這類法案,都被綠營認為是錢坑,但錢不錢坑是一回事,總之就是跟「違憲」毫無關係。
但是立法院若真的提出行政院認為很荒謬的法案,行政院就束手無策嗎?當然有,行政院認為立法院決議窒礙難行,可以移請立法院覆議,但立法院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立法院代表民意監督行政機關,既然負責監督的機關都開綠燈,行政院又有何理由不遵守?如果不服氣,那就是下次選舉,搶下立法院過半席次,再把法案改回來就是。民主國家,如果真有政黨表現太離譜,相信選民也會有智慧做出理性選擇。
總而言之,自從大罷免失利後,綠營已較少再把「毀憲亂政」四個字掛在嘴邊,畢竟違憲不違憲,本來就不是民進黨自己說了算,也不是民進黨反對就違憲、民進黨同意就合憲。13日的朝野協商,代表只要是民生法案,朝野都有意願放下爭議,共同努力實現增進民眾福祉的目標。
13日的協商過程中,一度出現綠白又針對條文用字有不同意見,但在韓國瑜不斷喊話「向前看、不要再往後走」,最後爭議也不了了之。《丹娜絲颱風復原重建特別條例》後,希望立法院能再度建立本屆朝野互動的模式,各退一步、以民優先,放棄那些無謂的口水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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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巷仔內/朝野共識加碼風災特別預算 民進黨別再把「違憲」掛嘴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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