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江祖平控訴前男友、三立副總兒子龔益霆在交往期間性侵,表明要索賠1300萬,她在社群這樣寫:「如果對方是無意識的情況下,某某還硬上完之後、清理乾淨‧‧‧原來情侶可以這樣喔?」,有律師對此分析,男方如果真的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可依據女方的「意識清楚程度」而分出3種不同的嚴重程度,龔益霆若是酒醉撿屍、或在女方睡著時侵犯得逞,平均刑度3年7個月至3年8個月,但他若以下藥手段性侵,平均判刑是8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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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報導,江祖平好友控訴龔益霆在江祖平需要服用心臟病藥物時,偷換成鎮定劑讓她服下並性侵偷拍。(圖/翻攝臉書)
律師林冠宇表示,在刑法221條、222條、225條對於3種不同型態的妨害性自主各有相關刑責。同樣都是趁被害人熟睡、酒醉無力抗拒的狀態侵害,如果是被害人讓自己陷入無意識狀態,則行為人會觸犯「乘機性交罪」,法定刑度是3年到10年,而依據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在2010到2025年的統計,實務上平均刑度是3年8個月。
▲林冠宇律師依據江祖平所述「無意識遭硬上」、「下藥性侵」的案情分析,龔益霆若遭判加重強制性交罪,平均刑度是8年3個月。(圖/翻攝翊宇律師事務所)
林冠宇說,如果被害女子「尚有意識但無力抗拒」,行為人違反她意願而性交,構成強制性交罪,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系統的平均刑度是3年7個月。
▲若江祖平控訴為真,律師說龔益霆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刑度7年起跳。(圖/翻攝臉書)
傳出龔益霆在江祖平需要服用心臟病藥物時,偷換成鎮定劑讓她服下,藉此性侵偷拍。林冠宇指出,如果行為人基於性交意圖,故意投予例如鎮定劑之類的藥物,使被害人失去意識後再與之性交。由於符合法定加重要件,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法定刑7年起跳,在量刑系統可查到,平均刑度約8年3個月。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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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三立副總兒偷換藥再性侵江祖平?若成罪慘了 律師:至少關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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