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江祖平斷開前男友、三立副總龔美富兒子龔逸霆之後,最近三天在Threads連發40幾篇文,指控龔益霆在交往期間對她性侵;龔益霆在9月4日承認與江祖平曾是情侶,但江祖平控訴不實,如果繼續散播,將採取法律行動。不過律師陳頂新對此分析,江祖平無須擔心被告,以本案情節來講,誹謗或誣告都很難成立,換句話說,江祖平可以盡量去告龔益霆性侵,不用擔心他反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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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因為江祖平與龔益霆之前並非夫妻關係,江祖平控訴龔益霆性侵,地檢署分案偵辦後,已無撤告餘地,檢察官一定會辦出起訴或不起訴的結果。(圖/翻攝臉書)
陳頂新表示,由於江祖平跟龔益霆並非夫妻的關係,龔益霆被控強制性交罪,並無《刑法》第229條之1的適用(夫妻間強制性交罪可撤告),係屬「非告訴乃論之犯罪」(俗稱的公訴罪),檢察官不用等江祖平提告,就可發動偵查。實際上士林地檢署已在9月4日分案偵辦,並指揮內湖分局聯繫江祖平到案說明。
▲陳頂新律師表示,刑法中關於誣告罪的定義嚴格,即使江祖平提不出明確事證可證明龔益霆性侵,也不代表她是虛假指控。(圖/翻攝亞細亞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頂新說,也是因為強制性交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犯罪」,江祖平無從撤告,檢方偵辦後必定會處分起訴或不起訴,不會不了了之。
陳頂新指出,如果最終處分是不起訴,原則上,江祖平也不會成立誣告罪或誹謗罪,理由在於誣告罪的構成要件,根據《刑法》第169條的規定,必須要是「虛假指控」或「捏造證據」,但實務上要證明有上開兩種情事頗為困難。畢竟江祖平如果最終提不出具體證據證明遭到龔益霆強制性交,也不代表江祖平就是虛假指控或者捏造證據。
▲龔益霆9月4日首度回應時表明性侵指控不實,考慮採取法律行動,不過律師陳頂新認為江祖平將來若被告誹謗或誣告,都不會成立。(圖/翻攝臉書)
陳頂新認為誹謗罪也是同樣的情形,依照《刑法》第310條規定,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指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使其名譽受損之行為;但若江祖平所述為真,自然不會成立誹謗罪,進一步來說,只要無法證明江祖平所述為假,其實基於言論自由的保障,通常法官都不會輕易以誹謗罪予以相繩。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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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江祖平免驚!龔益霆揚言反撲 律師說性侵案不起訴也不會變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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