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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內容指出,婦人今年5月行經桃園市某巷口時,發現路邊竟有3條金條,卻未將金條送往警局,反而將金條帶回家。失主事後發現金條不見緊急報警,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很快就找到拿走金條的婦人。
婦人辯稱,她不知道那是金子,還以為是假的,就先拿回家中放著,想等家人回來再一起拿去警局,接著她就去健身房了。不過檢方認為一般人撿到東西若有意歸還,會在原處等候,或是拿給附近店家,請店家協尋失主,也可以把失物送交警局。
桃園地院法官表示,婦人的行為顯然欠缺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應予非難,考量到金條已經全數發還給失主,最終依犯侵佔離本人持有之物罪,判處她罰金1萬2000元,得易服勞役12日,全案仍可上訴。
- 桃園市
- 金條
- 市價
- 黃金
- 桃園
- 侵佔罪
- 判處罰金
標題:撿到寶?巷口發現「價值995萬金條」帶回家 婦稱:以為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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