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買單出口是指沒有進出口權的企業或個人,通過購買其他公司的出口單證(如核銷單、報關委託書等)完成出口流程。實際出口業務管理程序中,海關主要關注報關單上的商品與實際商品是否相符,而稅務機關則重點審核出口貨物是否歸屬於特定出口單位以及是否滿足退稅條件。這種監管重點的不同,為部分企業提供了操作空間。
企業選擇該違法行為,考慮主因分別為自行出口流程繁瑣、成本高昂,為圖便捷,一些無出口資質的企業選擇買單出口,花點錢買單證就能出貨,門檻低又速度快;其次,部分企業因商品貨值小或退稅率低,不想處理複雜的退稅、外匯核銷,買單出口省了不少事。
然而,買單企業因自身不申請退稅,間接使得賣單企業有機會取而代之向退稅機關申報出口退稅,若賣單企業再利用非法手段獲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可能構成出口騙稅。對此,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於2025年7月7日發佈第17號公告,將「買單出口」納入規範監管,強化對出口企業的監管。
KPMG稅務投資部China Practice執業會計師劉中惠指出,實際上,買單出口風險早已遠超其便利,很多人以為只要取得報關資料交給報關行就萬事大吉,卻忽略了報關背後隱藏的層層風險。報關單上的經營單位、發貨單位資訊,都與後續的退稅、外匯與稅務等環節緊密相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及《海關法》的相關規定,出口通過偽造或購買通關單證來實現,是嚴重違法行為。輕則罰款,重則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企業從事買單出口存在以下侵蝕利潤的三大隱憂。第一,「主動放棄退稅紅利」,買單出口企業因使用他人報關擡頭,無法提供正規單證,因此不能申請出口退稅,白白損失利潤。
第二「外匯資金流混亂」,如果外匯直接匯入企業帳戶,但沒有對應的出口報關記錄,稅務部門會將這筆收入視同內銷,要求企業補繳增值稅,再加上附加稅等,利潤空間大幅壓縮。最後,「成本核算失真」沒有合法採購發票,企業庫存商品成本無法正常入帳,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無票支出無法稅前扣除,需按應納稅所得額調增。
隨著金稅四期全面升級,稅務機關通過分析敏感商品、異常增長趨勢以及異地報關等風險指標,來識別存在出口騙稅風險的企業。同時,綜合運用商檢的商品資訊、海關的出口資料以及外匯管理局的收匯核銷資訊等大資料資源,除了稽查報關行,最終還會追查到貨代和貨主。
劉中惠提醒,稅務局的回溯審查可能長達數年,補稅外若涉及到諸如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經營、逃稅或提供虛假證明檔等罪行,企業負責人恐被列入失信名單,那後果將更加嚴重,影響不容忽視。
-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
- 中國海關
- 買單出口
- KP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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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商注意!KPMG:中國海關稅局嚴查「買單出口」 風險大於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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