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市長任內收賄涉貪,桃園地院今(7)日下午第9次準備程序勘驗2018年3月6日會議音檔,由新組成合議庭審判長潘政鴻與受命法官田時雨、陪席法官蔡旻穎召開程序準備庭。庭訊中,新合議庭審判長認為逐字勘驗如校對工浪費時間,要求辯方完成證據核對並限期下月繳交,並要求檢方應於2週內提出此案申請監聽報告及法院裁定公文等,合議庭再作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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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案,今午原定勘驗起訴書犯罪事實「歷次案關會議」中的最後一場,也就是桃園市政府於2018年3月16日召開「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都市計畫辦理進度」的市長專案報告會議的音檔紀錄進行勘驗。
審判長甫開庭即請檢辯雙方先詳閱院方所準備達50多頁的會議紀錄逐字稿,如有疑義再提出討論,以30分鐘時讓檢辯閱讀後再開庭,減少冗長勘驗會議紀錄時間。
然而審判長備妥的53頁逐字稿,辯方律師團耗費40分鐘僅完成四成三,審判長當下決定暫停冗長逐字核對動作,要求辯護律師團將證據核對工作帶回處理,利用事務所「龐大人力」依法院格式訂正,若有不一致之處再提出討論。
進入庭審後,鄭文燦律師團律師施宣旭、錢建榮與鍾維翰再度主張「不合法的監聽不能做證據」,指檢方在監聽廖俊松父子涉嫌行賄某公務員時,意外監聽發現廖姓父子扯上鄭文燦,繼而違法監聽追查鄭文燦涉嫌收賄,然而基於「一人一案一票」原則,按理檢方應另案向法院申請監聽票,主張檢方是違法另案監聽,因為最高法院明文規定說得很清楚,認為檢方的監聽內容沒有證據能力。鄭文燦陳述:「廖氏父子曾告知我收到監聽通知,但我從未收到任何書狀。」辯方質疑檢方勘驗會議光碟時,刻意忽略公務員發言及鄭文燦強調「市府僅輔助角色」的內容,涉嫌偽造證據栽贓。
檢方反駁,監聽廖氏父子時僅知涉行賄公務員身分不明,追查後鎖定鄭文燦,類似詐騙集團案中發現多被害人,不需逐一另案申請,程序合法。檢方強調,證據鏈完整,包括會議紀錄及交付現金通聯,鄭文燦涉職權影響力明顯。
對於檢辯的激烈交鋒,審判長裁定檢方於兩週內提完整監聽申請報告及法院許可裁定,供合議庭評鑑證據能力。審判長表示,「我給雙方作業,希望都能按時繳出」,並訂於12月9日上午10點進行第10次準備程序庭辯論,屆時可能會商借國民法庭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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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鄭文燦收賄案違法監聽?新審判長要檢方2週內提交報告與許可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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