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遭點名的前聯合報H記者稍早在臉書發文喊冤,自己是「被誤會抹黑」、「長官要求,非本人意願」,更直言完全不能認同報社這次處理的模式,也因為此次事件,離開了待了12年的聯合報。
H記者本名侯俐安,她發長文解釋遭鏡週刊點名的來龍去脈,關於潘孟安台北住所的新聞,侯俐安強調自己有多方查證,且有看到座車出入,也有採訪到房東本人回應潘孟安有付租金,並且有如實寫入報導中,做好媒體平衡的責任。
當時侯俐安,將相關內容回報長官,遭兩位長官要求和立委合作,其中一位長官更直接要求,要跟王鴻薇委員合作,並以王鴻薇名義爆料,隔日再由王開記者會,侯俐安強調「這並非我的意願,當時我立刻表達強烈反對,但主管卻非常堅持,否則不能發新聞。」並且,她在此之前,不認識王鴻薇及助理張凱維,直到現在也完全不認識謝幸恩。
侯俐安更委屈表示,「照長官的意思去接洽王辦後,張凱維也提供許多內部照片給我,我不清楚對方如何取得那些照片,但顯然最後他交給檢方的,卻都是跟我的對話。見報當天讓我感到錯愕的有兩件事,第一是即使我先前已有告知、報導也有如實呈現房東稱有繳租金,王鴻薇委員卻仍在記者會中指控潘孟安被供養等語言,最後導致她挨告判賠,第二則是我的平衡報導,大多數被放在付費會員專區。」
最後,侯俐安提到「我自認在合法範圍本於事實追查並客觀報導,但這次的事件,我想呈現的方式與報社的處理方式差異甚大,最後更導致我被誤會抹黑,我完全不能認同報社這次處理的模式,以及後續檢討方式,於是最終我選擇離開待了12年的聯合報。」
身為記者的侯俐安強調,「身為記者,我們本來就會接到來自四面八方的訊息、爆料,我也總會提醒對方,下次我接到有關你的爆料時,我查證後仍然會報導。在今年七月離職時,就有向前東家聯合報再次完整說明整件事情,今天會發此聲明是因為近日有許多相關事件的錯誤連結,因此希望釐清前後脈絡,特此說明。最後,我不難找,有問題可以直接問我。」
對此聯合報新聞部發聲明,針對鏡報報導黃國昌揭弊事件,聯合報前員工侯俐安7日已有所說明,本報不予置評。聯合報對新聞處理有嚴謹的規範,對新聞事實一貫善盡查證的責任。
- 黃國昌
- 王鴻薇
- 張凱維
- 侯俐安
標題:幫藍委當狗仔?前聯合報H記者駁斥「長官要求,非本人意願」
地址:https://www.twetclubs.com/post/1196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