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高市經發局日前回應指出,鳳山水庫太陽能光電案於2019年5月,由時任市長韓國瑜發函同意籌設許可,案件由台電公司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經高市府同意後核可。市府強調,案場並非位於水源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範圍內,用地、程序均符合法令規範。
不過,陳菁徽拿出資料反駁,指出鳳山水庫光電案的招標時間為2018年4月19日,開標時間為童年5月30日,皆發生在前市長陳菊任內;工程開工於2020年8月24日、啟用於同年12月21日,則屬現任市長陳其邁任內,事實上三任市長都有參與,不應只用一紙公文就將責任全推卸給韓國瑜。
陳菁徽喊話,民進黨執政多年應勇於面對問題,誠實回應社會對水資源安全與環境衝擊的疑慮,「讓民眾安心用水,才是政府最該做的事。」此外,她也引用審計部2019年度報告指出,中央推動「太陽光電第四期計畫」時,未充分了解地方民情與居民意見,缺乏完善的環境檢核與溝通機制。環境部長彭啟明日前亦承認,研議將浮動式光電納入環評審查,顯示問題確實存在。
最後,陳菁徽也呼籲,既然經濟部長龔明鑫、農業部長陳駿季日前在立法院質詢時皆表明「只要地方政府不同意,就不會核發任何光電執照」;她要求高雄市長陳其邁應公開表態,宣示「高雄市的土地由我守護,不允許破壞環境的光電案場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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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鳳山水庫光電板「韓國瑜核准的」?陳菁徽怒起底:這2人都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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