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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中霸凌輕生案!校安人員竟懲處歸零 中市府:不得私下和解

豐原高中2年前有學生疑遭師長霸凌輕生,相關人員均遭懲處,但14日爆出其中1名因不當管教成立被記大過的學務創新人員,因學校處分法令引用錯誤,透過行政訴訟,竟已在去年循調解程序撤銷記過處分,引發譁然;今在議會多名議員關切,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市長盧秀燕也極關切此案,已指示未來市府相關單位若有重大事件訴訟要調解或和解前,「一定要向上呈報,不能私下決定」。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中市民進黨團昨(15)日在議會質詢,指出豐原高中生遭霸凌輕生案相關涉案人員均已獲懲處,近來卻爆出校方在1年前因錯誤引用獎懲法條,涉案的黃姓校安人員因不當管教調查成立,被記一大過,事後黃員提起行政訴訟,控告豐原高中不當處分,校方僅派出1名人事組員代表談和解,達成調解後,悄悄撤銷記過處分。

議員表示,1年來主管機關教育局對此毫不知情,甚至因援引錯誤法令懲處又撤銷原處分後,豐中竟未依合適法令重新處分,就讓霸凌事件悄悄落幕,而教育局身為上級主管機關卻未能即時掌握,顯示市府監督失靈。

台中市副市長賴淑惠也說,行政訴訟和解、調解是新法規修訂後才有的機制,市府已經律令各級機關與學校,若在訴訟中要調解或和解,須向市府呈報以考量公平、公益性,不能由原處分機關自行決定。

對此,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因相關調解過程及結果不公告,若學校不通報,確實無法從判決書查到,教育局難以得知結果,由於本案是社會矚目案件,校方若誤用法令,撤銷原處分後應另外引用適當法條重新處分,目前教育局已展開調查,會追究校方責任,強調此案市長盧秀燕極為重視,已指示未來市府各級機關若有重大事件訴訟要調解或和解,「一定要向上呈報,不能私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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