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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喫不完留著」害慘旅客?防檢署:飛機餐入境最高罰百萬

近年出國旅遊風氣盛行,許多旅客返台時常忘了,飛機餐也屬於「境外食品」。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特別提醒,返國時若攜帶機上及郵輪餐點,恐觸法受罰。尤其含有肉類、蔬果等四大類食品,務必要在入境台灣前喫完或丟棄,否則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防檢署指出,若機上餐點含有豬、牛、雞等肉類食材,或是火腿、肉片、生菜三明治、沙拉,以及香蕉、蘋果等附餐水果,都屬於禁止攜入的境外產品。旅客應於入境前食用完畢,或在機場的農產品棄置箱中丟棄,也可至防檢局檢疫櫃檯諮詢協助。

防檢署進一步說明,若自禽流感疫區攜回禽肉製品,首次違規可罰3萬元;若自非洲豬瘟疫區攜回豬肉製品,初次被查獲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第8款處20萬元罰鍰,二次以上違規者則重罰100萬元。防檢署強調,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因一時疏忽付出高額代價。

此外,含肉鬆的糕餅、月餅中的「伍仁」、「金華」、「金腿」、「雲腿」口味,以及鮮肉糉、肉乾、香腸等產品,同樣不得攜回台灣。防檢署提醒,購買海外伴手禮前務必詳閱成分表,以免返國時被沒收或遭罰。

至於蛋類產品,生鮮蛋、胚胎蛋(如鴨仔蛋)、皮蛋、生鹹蛋等,皆禁止自高病原性禽流感或新城病疫區攜入。經完全熟煮且外殼乾淨的蛋類製品則可攜帶,但重量不得超過6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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