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一名網友表示,他住在桃園,但因為公司在新北市,考量同時都有到只有自己沒到很奇怪之外,還有公司會不給薪,只有照常上班才有薪水,因此最後還是決定冒雨上班,只是公車減班、停駛,讓他的通勤之路相當狼狽,也覺得很崩潰。
事實上,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因颱風停班停課不是法定假日,而是為了「避免勞工因天然災害遭遇到危險」的安全措施,且《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颱風來襲時停班停課的對象只適用公家機關和公司學校,對民間企業沒有強制力,因此沒有規定僱主必須給予「有薪假」。
不過,對於上班族而言,如果出勤地、居住地或上下班經過地區的地方政府已經宣佈停班,或颱風災情導致勞工出勤有安全疑慮,因而無法到班,或到班後有安全疑慮,勞工可以行使「退避權」,作為不上班的正當理由,但實際上發不發薪仍取決於僱主的決定。
此外,如果勞資雙方事前已約定在居家上班,勞工就沒有通勤上班的風險。即便各級縣市政府宣佈停班,居家工作的勞工仍須照常上班,不能以「颱風停班」為由拒絕提供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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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桃園市放假!通勤族到雙北上班狼狽又崩潰:6點冒雨出門公車停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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