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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未傳喚仍出庭」盯官司 邵琇珮維持認罪求三度減刑

京華城案「認罪組」被告彭振聲、邵琇珮今日出庭進行一審最終答辯,兩人並未翻供,仍延續偵查期間的認罪立場,檢方論告前就先說「沒那麼多辯解會比較快」,因此合議庭將兩人的量刑辯論、最後陳述一併進行完畢,訂於明年326宣判。邵琇珮希望除了檢方起訴時同意以《貪污治罪條例》、《證人保護法》減刑2次,也請法院考量,即使判她最輕刑度仍有「情輕法重」的情形,能以《刑法》59條的「情堪憫恕」條款,再減一次刑並宣告緩刑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今日並未傳喚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他在沒有律師陪同下,仍親自到庭了解開庭進度。

蒞庭檢察官廖彥鈞表示,邵琇珮在偵查中得知認罪可減刑,為保住公務員資格,與律師討論後,經審慎評估才認罪,她有認罪的權利,不是其他被告可以置喙;邵琇珮對別人不利的陳述是證詞,可以爭執任意性,但邵琇珮對自己不利的陳述是自白,同案被告不能爭執

廖彥鈞說,邵琇珮知道京華城不是都更卻引用都更容獎項目,有適法性疑慮,京華城沒照專家學者的會議結論加強公益性、對價性,仍送公展;邵琇珮研擬出「方案四」,為京華城個案量身打造容獎,有違適法性、通案性、公平性,明知有幕僚質疑,卻在市長、局長施壓下,幫助京華城實質回復容積率

邵琇珮答辯並未多說,委任律師曾家貽表示,被告坦承起訴書所載犯行,請減輕其刑,再請法官考量邵琇珮的處境艱難,即使量處最低刑度,仍有情輕法重「顯可憫恕」之情而減刑,並宣告緩刑。

檢方同意邵琇珮維持起訴書的量刑意見,可依照《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邵琇珮偵查階段自白可減刑,以及依照《證人保護法》第14條規定,邵琇珮的供詞幫助檢察官得以追訴共犯,可再一次減刑

北檢公訴主任林俊廷表示,邵琇珮「自我說服」是硬著頭皮做下去,請法院酌情量刑。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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