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呂秀蓮詳列法律條文,指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凡定居外國並自願取得他國國籍者,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除非身分為「國家工作人員」才不得退出。因此,李貞秀依法不必特別申請放棄,除非政府能拿出她是對岸公務人員的證據,否則參政權應受保障。呂秀蓮質疑,內政部強逼李貞秀提出放棄證明,雖在國家安全情感上「難說不合理」,但在法律實務上卻有違法行政之嫌,甚至可能造成台灣民主制度的「土石流」危機。
現行中華民國《國籍法》規定取得國籍滿十年的新住民,即可參選包括正副總統在內的十項公職,呂秀蓮提出,此一門檻是否符合當前國情與民意,值得國會重新檢討。她建議可參考美國憲法,研議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增訂條款,限制非本國出生公民參選總統副總統,以確保國家的絕對忠誠與安全。她指出,根據研究顯示台灣民眾對民主的認同度正在下降,身為立法者應優先處理制度漏洞,而非僅在個案上爭吵。
政黨運作與預算審查,呂秀蓮質疑,憲法明訂立委任期為四年,為什麼民眾黨可以擅自將不分區任期減半、隨意切割並遞補新人?同時,她也說行政院提出長達八年的預算案,為什麼可以由任期僅四年的立委審議下屆政府的預算呢?呼籲立法院長韓國瑜及朝野黨團總召,正視這些漠視法律的亂象。
- 李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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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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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李貞秀也能選總統?呂秀蓮挺:取得國籍滿10年自動喪失中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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