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健康

中藥變食品怎麼分!衛福部出手修法 5大原則一次看懂

衛福部推出新制,針對中藥材食用範圍、用量及產品型態訂標準,明確區分食品與藥品,避免誤用風險;圖為情境照。(圖取自freepik)

〔記者侯家瑜/台北報導〕中藥材也能入食品!衛福部推出新制,針對中藥材食用範圍、用量及產品型態訂標準,明確區分食品與藥品,避免誤用風險。未符規定將改以藥品管理,盼兼顧養生文化與民眾健康安全。

為兼顧國人中藥用藥安全與「藥食同源」的飲食文化,衛福部於2026年4月13日預告訂定「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藥材品項及其產品屬性認定基準」草案,透過制度化方式劃清食品與藥品界線,強化管理同時,也讓業者有更明確的遵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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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養生風氣盛行,中藥材廣泛運用於藥膳與各類食品,但多數中藥材本質仍具醫療效能,若使用不當恐影響健康。中醫藥司科長謝採蓓表示,此次草案經與中醫、中藥及保健食品產業充分溝通後提出,盼在保障食用安全的同時,也兼顧產業發展。

草案共提出5大管理重點。首先,明確界定可作為食品原料的中藥材,依據中醫藥理論及台灣中藥典規範,分為兩大類,一類為具傳統食用文化的中藥材,共75項,如百合、荷葉、銀耳、山藥等,並規範部分品項不得生食、萃取或濃縮型態僅限食品原料用途,以及限茶飲用途;另一類為食用時需特別注意安全性的中藥材,共73項,如馬齒莧、赤小豆等,訂有每人日食用限量。

其次,明訂食品管理例外原則。若產品中第二類中藥材佔比過高或攝取量超過安全標準,將改列藥品管理;但若產品已取得健康食品或相關查驗登記許可,且符合特定條件,則仍可歸類為食品。

第三,釐清食品型態適用範圍,包括糖果、餅乾、蜜漬品、果凍、烘焙食品、甜味料或調味醬;滷包、燉包、藥膳調理包或其他以食材為主體之藥膳食品,產品外包裝應清楚載明與食材燉煮之料理方式;經粗碎後以棉紙袋或不織布袋包裝製成之茶包型態,以上只要是以食品形式呈現並標示清楚,即不以藥品管理。

第四,訂定產品屬性判定原則,依成分比例、劑量與型態等進行綜合判定。第五,未符合食品使用原則,或用量、濃度超出安全範圍的中藥材產品,將回歸藥品管理,以確保安全。

謝採蓓指出,草案預告期間為60天,開放各界提出意見。衛福部強調,將持續透過制度精進,兼顧傳統飲食文化與現代食安管理,為國人健康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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