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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女打「精靈針」害視力剩0.01 醫美醫判賠404萬

台中李姓女子前往醫美診所打「精靈針」,卻造成視網膜靜脈阻塞,視力僅剩0.01,台中地院判決陳姓醫師要賠404萬元。(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李姓女子2021年前往台中一家醫美診所進行額頭醫美,卻在陳姓醫師建議下施打俗稱「精靈針」的愛麗斯皮下填補劑,不料造成右眼中心視網膜靜脈阻塞,視力僅剩0.01,對陳姓醫師提告求償975萬餘元,陳男雖辯稱醫療行為符合規定無過失,但台中地院認為注射行為導致李女眼睛損害兩者有因果關係,判陳姓醫師應賠404萬4468元。

判決指出,李姓女子在友人介紹下,2021年6月前往台中一家醫美診所進行額頭醫美,原想打2劑洢漣絲,但在陳姓醫師建議下,改打1針洢漣絲皮下填補劑及10針。俗稱「精靈針」的愛麗斯皮下填補劑,不料卻將艾麗斯皮下填補劑注入李女血管,造成右眼中心視網膜靜脈阻塞、右眼青光眼、右眼視野缺損等傷害,目前右眼萬國視力表0.01、最佳矯正視力0.1,視力永久缺損,且還發現陳男施打的其實是磷酸鈣玻尿酸,顯有詐欺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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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提告求償,包括醫療費用15萬、營養品3795元、交通費用27萬、勞動力減損290萬、精神撫慰金200萬,加上懲罰性賠償金442萬,共求償975萬餘元。

陳男則辯稱,為李女施打者為艾麗斯,於額頭部位施打不違反醫療常規,亦無不當措施,雖在未經開業登記的醫療院所進行醫療行為,但此僅屬行政規定,與李女傷勢並無關聯性,且藥物準備、緊急處置符合醫療常規,並無過失。在術前也已盡告知說明義務,對於李女右眼傷勢無需負擔醫療行為責任。

陳姓醫師還指,李女出院後未遵守醫囑、未正確保養右眼,不斷外出遊玩、熬夜、使用手機等過度損害眼睛等行為,才導致病況惡化,認為求償金額過高。

台中地院參酌醫療證明與醫事審議委員會的就醫歷程,認定陳姓醫師不論對李女施打的針劑是磷酸鈣玻尿酸或艾麗斯皮下補充劑,都是因其注射行為導致李女眼睛有損害,兩者有因果關係,判陳姓醫師應賠404萬44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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