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國票證指出,公司於民國114年間受理的陳冠如職場不法侵害申訴案件,為維護程序之合法及調查結果之正當性,就原調查程序進行檢視。在相關申訴案件完成調查程序後,後續經獨立董事進行檢視,原調查程序於處置小組及調查小組之組成、外部專家選任及相關作業流程等事項,與「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規定未盡相符。
國票證認為,職場不法侵害申訴案件處理,本應建立於合法、客觀、公平及具正當性之基礎上。考量前開程序事項已影響原調查程序及調查結果正當性及合法性存有瑕疵,因此提報3月6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為確保公司就不法侵害申訴案件處理,都符合相關規範及程序要求,後續依法組成合法調查小組及處置小組,並由具獨立性外部專業人士參與調查及評議程序,以確保調查結果具備程序正當性與信賴基礎。
本次調查在依法進行相關程序,且據客觀、公平、公正原則進行後,於今年4月依規定重新組成處置小組及調查小組,由專責單位依公司「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辦理後續調查及評議程序。
為確保程序之獨立性與公信力,小組成員除內部代表外,並邀請具法律、勞動、心理及公司治理等專業背景外部專業人士參與,以強化調查程序專業性與客觀性。調查期間,調查小組分別就與本案相關人進行訪談,並綜合審酌相關書面資料及事證後,提送處置小組進行評議。
經處置小組審慎討論後,一致認定本案相關互動主要發生於(陳冠如)職務執行、公司治理及業務溝通脈絡下,未符合職場不法侵害的構成要件,因此認定不構成職場不法侵害。此一重新認定結果,已提報公司5月8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洽悉在案。
此外,雖然勞動部函示指出審計委員會無權重啟職場不法侵害調查,但審計委員會當時調查的是原調查小組召集人的程序合法性,並非重新調查霸凌案本身。勞動部的函示與審計委員會的實際職權行使,針對的是不同事項,不宜混為一談。
國票證強調,公司對程序正義、公司治理及職場環境,一向尊重同仁提出申訴之權利,並以此案件作為經營管理警惕,將持續優化申訴處理流程與職場環境。同時也深刻理解社會各界對本案關注,呼籲各界尊重調查制度之完整性與當事人權益,避免過度揣測或片面解讀。針對未經授權私自外流公司內部機密文件,或惡意散布不實訊息以幹擾公司治理情事,將嚴正保留法律追訴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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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陳冠如職場霸凌案不成立 屬職務執行與治理脈絡 未構成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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