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灣已在與美國的協議承諾執行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所以,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7月23日公布將美國60個貿易夥伴依其強迫勞動政策執行情形分為四種稅率組別,我國與歐盟同列本次調查相對優惠稅率,稅率為10%且不疊加最惠國待遇(MFN)稅率。
而在享有10%稅率,台灣政府也必須規劃出法律機制,讓我國勞動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同時防止低價、不公平競爭商品流入市場,維護國內企業公平競爭環境。
名單由合作國家提供 台灣政府恐淪「長臂管轄」
然而,根據審定機制,我國政府並非主動調查哪些產品涉及強迫勞動,再審定禁止,而是接收合作國家認定強迫勞動貨品資訊後,再進入審定會禁止。按照現在發展趨勢,最先適用的是將會是美國勞動部國際勞工事務局(ILAB)所頒布的「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
勞動部說,合作國家範圍是由經濟部確認,現在第一階段就是先與合作國家確認,並不接受自然人或NGO提案。
對於審定機制啟動是由合作國家對我國提出名單,而非台灣政府主動調查、審定,如此是否變成國外指揮台灣政府,影響我國主權的「長臂管轄」?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回應,目前機制設計,案源就是來自經濟部,可能必須與經濟部確認,認為第一階段機制上路,後續滾動檢討,補充強迫勞動貨品流通,不會只有單一國家來決定,而是需要透過國與國合作,因此認定只要合作國家認定踩到強迫勞動紅線,大家都要努力杜絕貨品。
對於審定會判斷禁止與否的標準?黃琦雅說,不會完全依照合作國家結果,否則就不用成立審定會,審定會將聚焦是有違反國際勞工組織(ILO)11項強迫勞動指標,如果由合作國家所認定,這些產品就是違反指標也沒有改善,「基本上當然不可能改變限制、限制輸入的結果。」
經濟部:禁止強迫勞動產品 可保護國內產業免於惡性競爭
經濟部回應,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是理念相近國家為了保護人權及勞工權益、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等所做的共同努力,「台灣將參考其他友盟國家做法及資訊來進行討論,非『接受管轄』。」
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可維護公平競爭,防止使用廉價剝削勞力的進口商品進入國內市場,避免其在市場上以不公平的低價打壓合法企業;同時也保護國內勞工,避免守法且給予勞工應有權益的本國企業與勞工受到進口強迫勞動產品不公平的競爭傷害。
進口商品遭禁恐推升物價 勞動部:人權本來就要有代價
另外,據美國2024年所發布「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共有204貨品、82國家,包含中國新疆棉花、鋁、液鹼(氫氧化鈉水溶液)、冶金級矽、聚氯乙烯(PVC);馬來西亞棕櫚油、電子產品、橡膠手套;越南棉製服飾;印度蝦、茶葉等。
然而,這些禁止產品許多是台灣進口產品,譬如聚氯乙烯、氫氧化鈉水溶液多數來自中國;未經塑性加工鎳合金來自印尼等,這些產品都在美國清單榜上有名。
若這些產品被禁止是否可能會影響國內廠商營運,甚至推升國內物價成本?勞動部表示,「人權本來就是要有一點代價」,如果用壓榨勞動降低成本,絕對不是台灣樂見,認為廠商禁止後,應可以找到其他替代商品,不見得會推升物價。
經濟部則說,我國對強迫勞動貨品之認定,是認定特定實體是否有強迫勞動的行為,而非整個國家的產品。此外,某一種原料被審定,應非整體供應鏈的中下遊產品都會受影響;強迫勞動貨品的認定須經「限制強迫勞動貨品輸入審定會」進行跨部會討論,綜合考量相關因素後,才限制輸入。因此,對整體物價造成影響的可能性不高。
鍾泓良編輯記者
畢業於政治大學新聞系、英國愛丁堡大學民族主義研究所碩士
過去負責路線包括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工務局、產發局,衛福部、行政院;現今主責經濟部、國發會、主計總處、學研單位等
專門領域包括總體經濟、能源政...
- 經濟部
- 勞動部
- 強迫勞動貨品
- 強迫勞動
- 強迫勞動貨品輸入審定機制
標題:美國提強迫勞動貨品、台灣陷「長臂管轄」?勞動部、經濟部回應
地址:https://www.twetclubs.com/post/1466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