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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典霖辦桌涉賄再爆案外案!另涉2罪檢方追查詐取公款、高價禮品

彰化縣議長謝典霖6月在縣議會席開10多桌,遭質疑替表姑、國民黨籍溪湖鎮長參選人陳貞妃賄選。檢方今將謝典霖與父母等5人聲請羈押,並進一步指控,除涉嫌利用公款辦理餐會、涉及《選罷法》投票行賄外,被告等人疑似多次巧立名目,詐取公款供私人使用,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及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彰化地方法院預計下午4時30分召開羈押庭審理。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彰化地檢署發布的新聞稿,被告除謝典霖、父親謝新隆及母親、前立委鄭汝芬、劉姓服務處幹部、黃姓議會人員等5人聲押,另有7名涉案人士坦承涉犯投票行賄罪嫌。檢方認為暫無羈押必要,分別以3萬元至10萬元交保。這7人多為地方政治人物,包括謝典霖表姑陳貞妃、縣議員參選人黃佳惠、陳玉姬,以及轉戰鎮民代表的前溪湖鎮長黃瑞珠,該起案件已對溪湖地區泛藍選情帶來一定程度的衝擊。謝典霖姊姊謝衣鳯面對媒體關心,僅簡單回答「謝謝關心」;國民黨彰化縣黨部則低調不予回應。

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吳音寧7月1日在臉書揭發此事後,謝典霖曾發布3點聲明,強調餐費由本人自行支付,未動用任何公帑及議長特支費。不過,檢方今(17)日透露,昨天共搜索9處地點,包括謝家住宅及服務處,另掌握餐會現場疑有多人贈送高價值禮品,相關情節仍待進一步釐清。

不只疑涉賄選 檢方再查詐公款及高價禮品

檢方指出,謝典霖除涉嫌利用公款辦理餐會並涉及投票行賄,還疑似多次巧立名目詐取公款供私人使用,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6條及第213條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等罪嫌。檢方認為本案仍有擴大、深入追查的必要,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後續將由法院審理相關羈押聲請。

顏幸如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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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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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彰化縣議會
  • 餐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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