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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標準不能出廠!30 kW以下「電動車充電設備」納應施檢驗範圍

為達成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交通部推動「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政策,電動車將隨之日漸普及,國內將廣設「電動車充電設備」,並預期從公共場域布建逐步進入家庭端或社區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確保「電動車充電設備」安全,於113年12月25日公告,將容量30 kW以下之「電動車充電設備」納入應施檢驗範圍,藉此確保消費者權益並提升產品安全性。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標準局表示,若電動車充電設備未符合檢驗規定,可能有較高之風險。在國內「電動車充電設備」廣泛布建的同時,確保產品安全尤為重要。該局於113年5月邀集相關公會、廠商召開會議進行雙向溝通,並辦理國內及國外預告60日,期間均未獲反對列檢意見,爰將「電動車充電設備」納入應施檢驗範圍。

標準局指出,自115年7月1日起容量30 kW以下之「電動車充電設備」須符合電氣安全、電磁相容、通訊相容、資訊安全等相關規範及檢驗規定,完成檢驗程序後,標示「商品檢驗標識」,始得輸入或運出廠場。

標準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同時提醒消費者選購相關商品時,應購買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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