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標準局說明,「品質項目」不符合商品共3件,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商品共5件,且經查證未完成檢驗程序,已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中文標示」不符合共6件,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局呼籲,消費者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兒童椅及凳」,並應檢視外包裝及商品本體中文標示的完整性,如廠商名稱、地址、電話、適用年齡、製造日期、產地等資訊。
同時亦提醒,消費者購買兒童椅及凳時必須注意商品是否牢固,組成扣件是否緊固,外觀應無破損、傷痕,如材質為塑膠,是否有龜裂等,若為折疊產品,應依警告內容使用,使用前應熟讀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若為自行組裝商品,操作前應比對使用說明書內零組件數量、規格正確無誤,並確實依說明書之方法、注意事項或警告內容執行,以確保安全。
標準局指出,「兒童椅及凳」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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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經濟部隨機抽查15家兒童座椅 3分之1標識、標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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